“撮罗子”又称“斜仁柱”或“撮罗昂库”,是鄂温克以及鄂伦春、赫哲等东北狩猎和游牧民族的一种圆锥形“房子”。“撮罗”是“尖”、“昂库”是“窝棚”。“斜仁”是“木杆”,“柱”是“屋子”。把两种名称的意思合起来,就是“用木杆搭起的尖顶屋”,这正是“撮罗子”最主要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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撮罗子的选址,是在地势较高、阳光能照射到而且水和柴草就近可取的平坦之处。其盖造方法,是用三五根约碗口粗细上有枝杈的木杆,相互交合搭成上聚下开的骨架,然后再用30根左右木杆搭在骨架之间捆绑固定,在南面(或东面)留出门,即基本成型。木杆搭起的只是“屋架”,外面还要覆盖才能遮风挡雨。按照季节的不同,分别用桦树皮、草帘子和犴、狍等兽皮,做成自上而下一层压一层的围子,绑在木杆上,门帘则夏用草或树条编,冬用狍皮做成。
内部空间
撮罗子内的空间,高约一丈,地面直径一丈二三尺至一丈六七尺。如门向南开,则在室内北、东、西三面搭设供人起居坐卧的铺位。有的是用干草和树皮直接铺在地面上,更多的则是在约一尺高的森架上铺木杆木板,上铺草席或皮子,可以更好地防寒防潮。铺和门之间的中央空地,是烧火取暖做饭的地方。
风俗禁忌
撮罗子内的方位是有不同等级区别的。北面(正面)是安放神位之处,最为尊贵。平时只有男主人和男性贵客才能在北铺坐卧。如果供人起居,也只能是家中长辈。家中的主妇和未婚女孩允许到北面神位前,而其他已婚妇女则不能,因室内中央是火位,他们不可以越过。火位两边的位置以右为上,儿子婚后与父母同住时,小两口只能住左铺,而且睡觉时应是男在北妇在南。由此可以看出,这些规定的基本原则是以北为尊、以男为尊。
还有一项特殊的风俗,就是妇女生孩子时,必须移到原住撮罗子附近另搭的“产房”中去。这种“产房”也是撮罗子的样式,只不过矮小简单一些,有的还专搭一根横木,做分娩时的把手。产房内设左右两铺,产妇住右,婆婆或助产女眷住左。待新生儿满月后,产妇可回到原住撮罗子,产房随之拆除。这种做法的用意,并非特殊关照产妇,而是认为生孩子是“不洁”之事,应该避开家中供神和男人居住的地方。可见撮罗子不仅样式很原始,而且其使用风俗也带有许多古老观念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