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在“改土归流”以前,纳西族聚居区的礼俗禁忌往往呈现纳西族“原生群体纽带”的作用,而自改土归流以来陆续受汉文化影响,部分汉族礼仪禁忌也被纳西族掌握吸收。在西部方言区的纳西族人当中,一般都是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模式,这种家庭的建立以地缘关系为基础,注重对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血缘婚姻关系的排斥。一般在这样的家庭中祖、父、子三代共居,但是长子没有祖房的继承权,祖房一般留给幼子,长子需再成家之后从核心家庭中分流出去。子女姓氏随父性,女性在社会生活和家庭中占据重要地位,一般男主外而女主内,家庭经济或生产事宜一般由当家主妇负责安排。同一父系宗族称为“崇窝”,意为“一根血骨下生出来的人”,为父系家族组织体系,但纳西族观念当中家族功能与汉族又有所不同,家族长往往对家族之事并无重要意义上的决定权,但在村内如逢红、白之事,尊老传统较为突出。如家庭无子可继嗣,则可过继兄弟儿子接嗣,如女儿招赘则需经过家族“崇窝”同意,并改姓。西部方言区纳西族婚姻过去需经过“父母之命”,现在则为自由恋爱,并除改土归流至民国初年时段以外,纳西族几乎不排除跨族通婚。是一种即保持本民族婚姻礼俗特点,又大量吸收汉族礼俗的综合性风俗。
东部方言区纳西族摩梭人支系的对偶婚制和母系家庭是近来学术界研究的重点,摩梭人的对偶婚俗建立在其母系社会基础之上。摩梭人对偶婚的特点是建立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属于两个不同的母系家庭,不随夫居也不随妻居,在永宁这种婚俗被人们普遍称作“阿夏婚姻”或“阿注婚姻”。所谓“阿夏婚”,即男不娶,女不嫁,双方都各自生活在自己的母系大家庭里。到了中年以后人们结交“阿夏”的范围会逐步减少,日趋固定。阿夏婚以男女爱情为婚姻关系的基础,不受外力干扰,阿夏婚虽然结交自由,但还是存在一定的范围禁忌,最初在不同氏族之间才能结交“阿夏”,随着氏族不断分裂为家族(斯日),通婚范围随之变化,目前分居四、五代以上的母系大家庭之间也存在结交“阿夏”的现象。在阿夏婚制下,子女一般随母姓,可继承母方所在母系大家庭中的财产,往往舅舅在日常生活中承担父亲的角色,所以在斯日家庭中舅父观念比较流行。另外,近代以来,在东部方言区内,也陆续出现了一夫一妻制的核心家庭,子女随父姓,可继承核心家庭的财产。
参考资料:郭大烈、和志武.纳西族史[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