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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族社会经济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刘维凡 2017年11月20日 阅读量:

  由于民族形成的特殊历史环境,东乡族形成时,其社会结构即为社会制度。从元代蒙古人的军屯到明代的土司制度以及后来的里甲制度,都是以封建的生产关系为基础。清康熙后期,河州知州王全臣废除了当时腐败、混乱的里甲制度,在东乡地区清地亩,厘定税例,建立社会组织。但是这一改革对东乡族社会的发展并没有发生重大作用。中华民国时期,东乡族人民在军阀的统治下,生活更加贫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乡族的各个方面才发生了根本变化,1950年成立了东乡族自治县。1981年又成立了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东乡族人民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民族干部不断增加,謇现了东乡族当家做主的权利。

  东乡族以农业为主,明人吴桢在《河州志》中说,当地人“勤于务农”。东乡族自给自足和自然经济占绝对优势。主要农作物有春小麦、洋芋、玉米和其他夏秋杂粮。东乡洋芋以产量高、个大、淀粉含量高而闻名。由于土地贫瘠,生产力十分低下,地主阶级不甚发达,地主、富农只占总人口的2.3%,占有土地9%;中农占总人口的42.5%,占有土地69.4%;贫雇农占总人口的42.5%,占有土地20%。地主阶级占地虽不多,但他们凭借政治特权以及高利贷等手段,对农民的剥削依然严酷。畜牧业,特别是养羊,在东乡族人民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有许多农民还从事小商贩、运输、擀毡、织褐子等,以补家用。

  东乡族聚居的东乡地区,位于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东北的黄土丘陵地带,自然条件较差,水土流失严重,庄稼十种九不收,粮食亩产不到百斤,加上国民党政府的残酷剥削和压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人民生活十分贫困。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东乡族在改变本地区贫穷落后面貌中,做出了巨大努力。兴修水利事业,开展植树造林活动,水土流失得到了控制,许多山坡被改造为层层梯田和优良牧场。农业生态得到了改善,粮食作物亩产达到了150公斤以上。特别是农村生产承包责任制实行以来,东乡族地区出现了农、林、牧、副业多种经营局面,产业结构发生了新的变化。公路交通四通八达。电力使用日益普遍。工业生产从无到有,萝日益壮大。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参考资料:

    1.《东乡社会研究》陈其斌著,民族出版社,2006。

 2.《东乡族简史》编写组编《东乡族简史》,民族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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