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古代婚姻曾经历过血缘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形态。结婚年龄一般在16岁至23岁左右,男性婚龄稍比女性大些。苗族社会严格恪守着一夫一妻制和宗支之内,血族之外的婚制。苗族青年男女婚姻比较自由,男女青年通过“游方”(黔东南)、“坐寨”(广西融水)、“踩月亮”(云南文山、楚雄)、“跳花”(黔中、黔西)、“会姑娘”(湘西)等社交活动,自由对歌,恋爱成婚。云南楚雄等地有“姑娘房”制度,以便择配良偶。也有父母包办婚姻的,一般通过亲友撮合,讲门当户对。苗族妇女有婚后“不落夫家”的习俗,特别在黔东南至今仍有保留。有的地区苗族还有“还姑娘”“转房”“妻姊妹婚”等习俗。
苗族送亲队伍来到新郎家的寨口,寨老为新娘主持“回喜神”仪式。杨昌垠,引自民族画报
苗族青年男女只要不是同宗共祖祭鼓(指有共同父系血缘关系的后代),就可以结婚。姨婊之间的子女均视为亲近同胞,禁止通婚。亲戚间不同辈份不能通婚。有的在历史上因婚姻或其它纠纷涉及诉讼,经发誓不通婚。过去有些苗寨男女不与本民族中的不同方言的人通婚,通婚对象在本寨几个姓氏成员中选择。由于历史的原因,过去都不愿与不同民族通婚。有的苗族宗支甚至不愿与不同服饰的苗族结亲,宁愿到几十里甚至上百里以外的寨子里找服饰相同的苗族通婚。
台江苗族婚姻大都是当事人自主婚姻,其缔结方式可分为自主式、说合式和说合古典式三种。
自主式:是青年男女在“游方”活动中,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妇的婚姻形式。从认识到结婚,完全按自己的意志行事,对自己的婚姻拥有绝对的自主权。这是当前苗族青年婚姻缔结的主要形式。
苗族接亲,车到婆家。武吉海摄,引自民族画报
说合式:是经过亲友说合介绍,而双方又经过游方恋爱,自愿结合的婚姻形式。男青年在节日集会或平时游方中同女方相互认识以后,可请亲友前去说合,征得女方家同意即可定亲。此后,双方进一步加深了解,发展感情,条件成熟,便可结婚。
说合古典式(包含关系婚、姑舅婚两种形式):带有浓厚民族特色,至今仍流行于一些苗族地区,它均系男女双方及其父母都事先同意了的亲事。
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和湘桂交界等地区流行“招郎”,其中以城步苗族最为盛行。让男子出嫁称为“招郎”。大山区苗族妇女享有较高的地位,一般不外嫁,留在家中“讨丈夫”,无儿无女的人家,也往往要“接”一个女儿,长大后,“招郎上门”,延续家族。“招郎”入门后,女家长辈称其为子、为侄,忌称女婿、侄郎;同辈称兄道弟,忌称姐夫、妹夫;小辈称伯伯、叔叔,忌称姑爹。
苗家婚礼上新郎家准备酒席招待来宾。杨昌垠摄,引自民族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