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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自治区的成立

来源:民族画报 作者:成卫东 2017年10月24日 阅读量: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践证明,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1947年5月1日,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选举乌兰夫为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当选为自治政府副主席、特木尔巴根、奎璧、阿思根等21人当选为自治政府委员。图为当选的主席、副主席、委员们宣誓就职。

  早在1947年5月1日,我国第一个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就已正式成立。这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在夺取全国政权之前,为新中国如何实现和解决国内民族问题提供了重要的实践经验。

  新中国成立前夕,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就将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正式写入了《共同纲领》。1949年10月22日,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成立,简称中央民委。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1947年乌兰夫(二排左三)哈丰阿(二排左二)和政府委员们合影

  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两年后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按其行政地位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自1947年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到1965年9月西藏自治区成立,60多年来全国共建立了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

  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对于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对于巩固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繁荣具有重要的意义。

  1947:内蒙古自治区成立

  1947年4月23日至5月3日,内蒙古自治运动联合会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召开了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宣布内蒙古自治政府正式成立。会议选举乌兰夫为内蒙古自治政府主席,哈丰阿为副主席,博彦满都为临时参议长。会议将5月1日定为内蒙古自治区成立纪念日,这是新型的民族区域自治在全国第一个得以实现的样本。

  1949年11月,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批准,内蒙古自治政府迁址张家口。

  1949年9月19日,以国民党高级将领、绥远省代省长董其武率部举行起义。其后,绥远省人民政府成立。

1949年6月15至19日,乌兰夫出席中国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首届全体会议,会上当选为新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和国内少数民族首席代表,图为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等领导与常务委员合影(二排右一为乌兰夫)

  1954年3月5日,内蒙古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市(今呼和浩特)联合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从当年3月6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

  1955年7月30日,将热河省敖汉、翁牛特、喀拉沁旗和赤峰、宁城、乌丹县划归自治区昭乌达盟。1956年4月3日,将甘肃省巴彦浩特蒙古族自治州和额济纳蒙古族自治旗划归内蒙古,增设巴彦淖尔盟,以原自治州和自治旗的行政区域为盟的行政区域。

  如今,内蒙古自治区设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巴彦淖尔9市;兴安、阿拉善、锡林郭勒3盟;还有满洲里、二连浩特2个计划单列市;以及包括鄂伦春、鄂温克、莫力达瓦达斡尔等少数民族自治旗在内的上百个县级市、县、旗。

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图为大会会场

  195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以后,新疆各族人民从此开始了新的生活。当年12月17日,在党中央、新疆分局领导下,成立了以包尔汉、高锦纯、赛福鼎领导的由新疆各族各界代表组成的新疆省人民政府,从而揭开了人民民主政权建设新的一页。此后,省人民政府领导新疆各族人民进行了废除封建王公制度以及改造各级旧政权的工作,新的各级城乡政权陆续建立起来。随后开展的镇反、剿匪反霸、三反五反运动等,极大地巩固了新生的革命政权。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新疆实行普选,推选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农牧区慎重稳妥地进行了民主改革。这一系列重大变革使新疆各少数民族的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间事实上的不平等现象开始改变。

为庆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而举行的新疆各界群众大会

  为了进一步促进新疆各民族经济发展,巩固西部边疆安全,维护各民族大团结,根据《共同纲领》中相关规定,新疆省政府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1952年9月,新疆省第二届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决议,除了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工作外,主要进行了干部培训和试点工作。到1954年,经过党中央批准,全新疆已经建立了行署级区域自治单位1个,专署级区域自治单位4个,县级区域自治单位6个,以及17个县级以下自治单位。后经党中央批准成立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以及焉耆回族自治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和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至此,新疆人口最多、居主体的维吾尔族建立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任务就刻不容缓地提上日程。当时的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根据党中央指示,积极慎重地进行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筹备工作。

上世纪50年代初,毛泽东、刘少奇、朱德、周恩来等中央领导

  1955年9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撤销新疆省建制的决议》。9月19日,前来庆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的中央代表董必武飞抵乌鲁木齐。王恩茂、包尔汉、赛福鼎以及新疆省和乌鲁木齐的各族各界代表数百人在机场热烈欢迎董必武一行。9月20日,新疆省第一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选出以赛福鼎·艾则孜(维吾尔族)为主席、高锦纯(汉族)、伊敏诺夫(维吾尔族)、帕提汉·苏古尔巴也夫(哈萨克族)为副主席的41人组成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全自治区共划2个地级市、8个地区、5个自治州、15个县级市、64个县、6个自治县。

  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乌鲁木齐各族各界6万多人在人民广场集会,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周年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1958:广西僮(壮)族自治区成立

  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民族。新中国成立之初,随着民族区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广西建立壮族自治区的事宜也提上了议事日程。据1956年统计,居住在广西的壮族就有700多万人,占广西人口总数的36%。为了提高壮族人民在祖国大家庭中的地位,促进广西各民族的繁荣和发展,1957年6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决定,并于同年7月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通过了相应决议。

广西僮族自治区第一届代表大会于1958年3月5日召开

  1958年3月5日至14日,广西各族人民代表齐聚南宁召开了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庄严宣告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会上选举了韦国清(僮族)为自治区主席,选举了贺希明、李任仁、覃应机(僮族)、莫乃群、卢绍武(僮族)为副主席,韦纯束(僮族)等43人为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委员。14日,南宁各族各界人民6万多人在体育场隆重集会,热烈庆祝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贺龙代表中共中央、国务院专程前往祝贺。3月15日,广西各地举行了隆重的纪念活动并发布《广西僮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布告》,将3月15日定为自治区成立纪念日。

南宁各界人民举行群众大会,热烈庆祝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

  重温广西的历史,自治区成立纪念日和区名曾经变更。1929年12月11日,邓小平、张云逸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发动和领导了百色起义,创建了红七军。20年后的1949年12月11日,人民解放军将红旗插上镇南关(今日友谊关),广西全境解放。为激励各族人民继承光荣的革命传统,从1978年起,每年12月11日定为自治区成立纪念日。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7年后的1965年,周恩来总理在一次座谈会上指出,“僮族”的“僮”是旧社会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僮”含有“仆人”的意思,现在全国解放了,少数民族与汉族都是国家的主人。周总理建议将“僮族”改为“壮族”,“壮”有健壮、茁壮、充满活力的意思,希望壮族自治区发展蓬勃向上。当年10月12日,周总理的提议经国务院批准正式将“僮族”改为“壮族”,自治区也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1958: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

  宁夏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回族,是中国穆斯林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1957年全国回族人口有350万人。

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举行

  新中国成立以后,回族同胞开始逐步走向了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道路。从1952年到1954年,宁夏先后建立了泾源回族自治区、西海固回族自治区、惠农县宝丰回族自治区、惠农县灵沙回族自治区、河东回族自治区等2个专区级、1个县级、2个县属区级的回族自治地方和18个回族自治乡。虽然各地相继建立了回族自治区、县、乡,但尚无省一级回族自治区。而当时我国的蒙古族、维吾尔族已经成立了省级民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已开始工作,广西建立壮族自治区的问题已酝酿成熟。在这种形势下,1957年6月7日,国务院召开第51次全体会议,通过了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决定,并提交全国人大第一届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1958年6月,国务院决定成立由15名委员组成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任命刘格平(回族)为主任、马玉槐(回族)、吴生秀为副主任。

西吉县回族代表在写选票,行使代表职权

  1958年10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银川隆重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副委员长林伯渠,全国人大民委副主任谢扶民,国家民委副主任杨静仁,代表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和毛泽东主席前来祝贺。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刘格平(回族)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主席,马玉槐(回族)、吴生秀、王金璋、王金强(回族)、马腾霭(回族)、郝玉山、黄势中当选为副主席。

  从1953年至1986年,在全国其他地方相继建立了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甘肃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青海门源回族自治县、青海化隆回族自治县、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贵州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河北孟村回族自治县、河北大厂回族自治县、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云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青海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目前,全国共建立有1个回族自治区、2个回族自治州和11个回族自治县,回族区域自治地方总面积19.71万平方千米。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还恢复、新建了4个市辖回民区和143个回族乡。

  1965:西藏自治区成立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它标志着西藏人民民主政权的建立,实现了由封建农奴制度向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

  早在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的《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中就规定:“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西藏自治区成立大会圆满结束后代表们走出会场(右起为门巴族代表措姆,中间为部队代表大扎西)

  1955年2月9日,国务院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决定》。

  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派遣以陈毅副总理为团长的中央代表团专程到拉萨向西藏各族人民表示热烈祝贺。但此后的筹委会民主改革工作,受到境外指使的分裂主义势力和顽固坚持封建农奴制度的两股势力的拼死反对,不断制造以分裂祖国、反对民主改革为目的挑衅事件。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公开撕毁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条协议》,在拉萨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3月17日,达赖逃离拉萨。3月22日,拉萨战役胜利结束,拉萨市区的叛乱被彻底粉碎。

  3月28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筹委会由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并任命筹委会常务委员帕巴拉·格列朗杰和阿沛·阿旺晋美为副主任委员。

拉萨各界群众3万多人举行盛大集会,热烈祝贺西藏自治区成立

  7月17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西藏全区进行民主改革的决议》。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自治区筹委会决定顺应西藏人民的愿望,提前进行西藏民主改革。从此,自治区筹委会把主要精力集中在领导全区各族人民投入平叛和民主改革的伟大斗争中,为正式成立自治区创造最基本的条件。

  1965年7月24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了《关于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的请示报告》。8月23日,周总理亲自主持国务院全体会议,同意于1965年9月1日召开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国务院议案,通过关于成立西藏自治区的决议。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隆重召开。大会选举产生了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阿沛·阿旺晋美当选为自治区主席,周仁山、帕巴拉·格列朗杰等7人为副主席。在当选的37名自治区委员中,藏族占绝大多数,另外有汉族、门巴族、珞巴族和回族等,委员会由劳动人民、爱国进步的上层人士和宗教界人士共同组成,至此,西藏自治区宣告正式成立,从此掀开了西藏历史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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