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族姑娘
鄂伦春族主要分布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布特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以及黑龙江省呼玛、逊克、黑河、嘉荫等县市。人口6965人(1990年)。
“鄂伦春”这一名称,始见于清初文献记载。“鄂伦春”一词有两种含义,一为“使用驯鹿的人”,一为“山岭上的人”。族名与之长期从事的生产活动有关。
鄂伦春人明末清初游猎于黑龙江以北地区,与达斡尔、鄂温克等族同被称作“索伦部”。17世纪中叶,沙俄入侵我国黑龙江流域,一部分鄂伦春人被迫南迁至大小兴安岭一带。但在1689年中俄《尼布楚条约》签订至不平等的《瑷珲条约》签订前,他们仍在外兴安岭以南广大地区游猎,并参加清政府的定期边界巡逻等活动。19世纪中叶,沙俄侵占我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地区后,鄂伦春族的游猎场所被侵占,他们才迁至后来的分布地区。
鄂伦春族有自己的语言,鄂伦春语属阿尔泰语系满——通古斯语族通古斯语支;无本民族文字。
解放前,鄂伦春社会已进入以地缘为纽带的农村公社阶段。有大大小小同一祖先的若干代子孙的小家庭,内部生产资料公有,过着共同劳动、平均分配的原始社会生活。社会内部尚未形成社会分工,只有男女老少之间的自然分工。主要采取集体狩猎方式。
鄂伦春族主要从事狩猎,辅之以采集和手工业。男子均善骑射,妇女多精于手工艺,有时也随男子出猎。